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包括国土、规划、建筑设计、岩土、勘测、地理信息技术、建筑景观、白蚁防治、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安装、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不含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特殊情况下社保不一致的,申报时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3个月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此种情况申报名单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三)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年单位考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1.申报助理工程师 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2)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申报工程师 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