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从事工程系列专业(不含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特殊情况下社保不一致的,申报时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3个月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此种情况申报名单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三)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官网查询验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申报人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对取得大专学历且满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破格推荐表附后,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破格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的,按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申报。 2.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三)。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经我市头部企业负责人实名制推荐,每年可推荐本单位不超过3名工程师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两名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在报告上签字推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工程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可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需提供所指导工程师的详细情况及工作照片等佐证材料)。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4)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2.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坚实,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需提供详细情况及佐证材料)。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3)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申报人为主要完成人,可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施工工法等材料(需反映本人参与的内容、程度和贡献,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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